问:在原《企业会计制度》“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代码2351(旧制度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也有这个项目),在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中应放在哪个科目中,在资产负债表中放入哪个项目下?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附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没有问题所述的2351“其他长期负债”科目。2351“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为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因此,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长期负债”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项目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