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的财务顾问、审价咨询合同是否贴花?银行表外业务如承兑、保函是否贴花?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的财务顾问、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范围,不需要贴花。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合同也同样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税目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承兑协议是指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承兑银行签订协议,协议一般约定承兑申请人必须先向承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提供担保,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凭票付款。若在汇票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银行需先垫付款给持票人,再按规定将垫付款从垫付之日起即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
银行承兑协议不属于应缴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签订时不用缴纳印花税。若发生了银行垫付票款的情形,则承兑协议已转换为银行与承兑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从垫付之日起,银行将相当于垫付款金额的资金贷与承兑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