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发展扩建,与某村签订了2009年~2014年的《临时占地合同》,年占地费30万元。税务部门要求企业缴纳该地的土地使用税,请问是否合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问题所述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应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