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水库引导渠内抽取天然水,向水库管理单位支付了水费,然后将抽取的天然水(未经任何加工)销售给了某企业。目前,在税收问题上理解差距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属于销售天然水免征增值税;另一种意见是可比照自来水按照13%税率或者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请问到底哪种意见更符合税收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9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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