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租赁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建房后出租给B企业使用,并且在出租的*9、二年免租金。请问A和B谁是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B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