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委托建设单位建造厂房再出售,应缴纳营业税的基数如何计算?是否按收入减去支付给建设单位的款项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销售委托建设单位建造的厂房,不属于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因此,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