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河南省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今年有利润,要弥补以前亏损,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备案?
答:参考《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备,详细说明弥补亏损的金额、所属年度等,并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或税务机关的检查、审核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可不再重复附送。
未查到河南省的*7规定,以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程序性管理文件是否有效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附件:《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第52项弥补亏损备案管理:
1、涉税事项备案表;
2、纳税人与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3、备案事项的有关账簿记录复印件;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