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的余额,请问定率和定额征收企业的资产净值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期间采用核定(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后也应按规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清算所得应按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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