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销售人员统一配发的服装,是否属于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贵公司为销售人员统一配发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的服饰,按规定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关合理费用,不通过福利费核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