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额度合同是否按照税法中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不需,是否在实际借款发生时,以银行水单作为“借款合同”据以缴纳印花税?
答:贷款额度合同按下面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030号)第二条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6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6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6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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