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试点地区的公司向试点地区企业提供服务,是否仍然开具营业税发票?试点地区企业取得营业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此次试点地区为上海市,非试点地区的公司向试点区企业提供服务,不适用试点地区的规定,仍然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其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运输票据除外),试点地区企业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