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销售赠品,在福利费和销售费用中核算。年终汇算清缴填表时,按市场价填入视同销售收入,按成本价填入视同销售成本。税务局检查人员认为,这样填写不正确,不能填入视同销售成本,既然将费用和福利费税前扣除,就不能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再扣除一次。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赠品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到两个环节:一个是视同销售资产的视同销售利润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一个是职工福利费及销售费用等费用项目的税前扣除问题。
而视同销售资产的视同销售利润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要通过分别调整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来完成的,即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与调增视同销售成本;对于费用项目的纳税调整则通过调整附表三中“职工福利费”等相应行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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