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我单位是建筑安装企业,为施工人员买了3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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