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上海一家新建公司签订一项销售机器合同,客户已支付30%的定金。客户表示在注册资本限额内已经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剩余的70%机器货款,但其关联公司可以支付。如果这样,会造成客户的实际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限制。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第二十七条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的说法不成立。企业的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含注册资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来源一是自筹、二是借款。资产超过注册资本是正常情况。《公司法》没有公司实际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