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由于部分房屋闲置,便转租出去,取得的转租租金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非房屋产权所有人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