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条款中的“地区水平”具体如何理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9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地区水平主要指地级市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