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企业控股乙企业,占比55%;乙企业控股丙企业,占比60%.现在乙企业将丙企业的全部股权变更为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涉及缴纳哪些税费?
答:(1)甲公司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
贷:银行存款
(2)丙公司处理:
借:实收资本——乙
贷:实收资本——甲
(3)乙公司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
借或贷投资收益
关于涉税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股权转移书据”计贴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股权转让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