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销售天然水,买方需要发票,应开具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不纳税,但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9条第(七)款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天然水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就是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天然水销售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贵公司可向买方开具具备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