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酒精制造企业,于几年前买入一张高尔夫球场会员卡(买入价100万元),现在想将该卡出售,预计售价20万元。
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税?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其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8〕49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转让会员卡消费凭证,未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损益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