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外购ERP软件,由于价值高,所以按无形资产入账。但对于软件的配套服务费,审计要求费用化而非资本化。我公司认为,首次的服务费属于实施费,缺少了它,软件仍然无法运行,应资本化,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首次服务费如果是外购软件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原值;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服务费应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