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编辑部:
问:我单位所在地在南京,最近公司因经营困难,全面停产半年以上,请问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建邺某财务人员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情形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一)涉税事项申请单;(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四)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因此,若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答复者: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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