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为你提供*7最详细最专业的国税资讯及问题,这是本期内容:山东省国税局细化措施做好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总局《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发后,山东省国税局按照总局文件的有关精神,及时制定下发实施细则,抓好学习宣传和督导检查,全力打造廉洁型、节约型税务机关。
 
  一是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按照总局《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山东国税实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餐饮、住宿、出行等方面,对公务接待的各项标准进行全方位细化,进一步明确接待范围,规范接待形式,控制接待标准,完善接待制度。例如,严格规定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公务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时,对公务接待函的使用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公函按照公文运转程序,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处室负责人签发,由处室出具。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
  通过集中学习、网上自学等方式,在全系统开展对总局、省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让全系统干部职工了解新规定新举措,自觉按制度办事并进行监督,促进接待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将学习宣传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结合起来,促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真正严格按照接待办法办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
  按照总局、省局接待办法,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办法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实行领导问责制度,严肃财经、工作、廉政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加大公务接待活动中资金、资产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广大国税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务实、清新、简约、节俭的公务接待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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