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成都彭州国税稽查局破获一起恶意取得虚开发票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彭州市国税局成功破获一起恶意取得虚开发票案件。
 
  年9月,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结案1户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企业名称为彭州市丽春镇新华铸钢厂。 2010年至2012年,该企业取得成都新恒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方鑫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自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天一广丰钢管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新联山制管有限公司、什邡市龙腾钢带有限公司6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32份,合计金额1143万元,税额194万元,已认证抵扣129份,税额190.56万元。经检查确认,彭州市丽春镇新华铸钢厂与上述6家公司既无经济业务往来,也无真实货物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该厂法人郭波,联系都江堰市四平门业工作人员杨昌琼取得,两人通过协商,由杨昌琼提供以上6家公司的专用发票,新华铸钢厂按提供发票金额的2%-4%向四平门业支付手续费。彭州国税稽查局对新华铸钢厂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补缴增值税190.56万元、滞纳金29.52万元。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郭波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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