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6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后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户部尚书为*6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明代大致相同。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而不经过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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