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就开始考虑新中国的税制建设和税收政策问题,如全国税制和税收政策的统一、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税收政策等。
 
  1949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历史性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的第四十条中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从而以近似立法的形式科学地确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可以说这是多年来毛泽东税收思想与实践的结晶,新中国税制建设的指南。
 
  1950年春,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上海等地采取了适当调整税收和工商业的措施,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毛泽东主席随即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据此对全国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1950年的中国经济在稳定中发展: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特别是工商业经过调整快速发展,城镇失业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金融、物价逐步稳定,税收(特别是工商税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财政赤字大幅度减少。1951年,经济形势继续好转,并且消灭了财政赤字。为此,毛泽东同志提出:“今年夏征要减少,秋征也要减少一点。”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45.1%,农业总产值增长了53.5%,工农业总产值比旧中国历史*6水平的1936年还高出20%.1952年全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分别达到183.7亿元和97.7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了181.7%和99.4%.3年恢复国民经济的目标胜利实现。
 
  让自己平静几秒:
 
  要坚持有一天能变成坚硬的石头!我们永远渴望有一天我们的权利得以实现。但留给我们的只有恐惧,在人生旅途上永远把我们追逐。 —— 海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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