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提出的“三个结合”“三个一批”“三个提高”的要求,将“高认识、揽责任、找根源,讲方法、解难题、办实事”的鲜明态度贯穿始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整改意义,克服“过关”思想,牢固树立“开端”意识,紧紧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求实效。二是组织上要精细谋划,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细化个人整改措施,继续深入开展 “三清、三察、三审、三治”和清理整顿培训中心、“为政不为”、“为税不廉”、公款吃喝、纵酒行为、“庸懒散”专项整治,把教育实践活动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三是措施上要有力高效,坚持各项整改要求,做到“五制”并举,抓好正反典型,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处理好*9批活动与第二批活动的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找问题,协同配合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四是落实上要担当负责,保证整改工作成效,做到担当有为,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指导督导,从严从紧把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高质量。
会议强调,全面试行《规范》是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牢牢把握整改重点,全力抓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一是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规范》要点,不折不扣地将《规范》落实到位。二是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好《规范》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把《规范》作为今后全系统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积极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三是积极开展内外宣传,在使干部明确各项涉税业务办理界限的同时,引导纳税人按照《规范》办理涉税业务,使其成为纳税人办税的业务指南,让社会各界真正感受到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及时修订相关文件,对现行有关制度文件逐一进行梳理,凡是与《规范》不一致的,要停止执行或以《规范》为准进行修订、细化、完善。五是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保证系统同步优化,跟踪问效加强反馈,确保《规范》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要将教育实践
活动与各项国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两促进、两提高。 一是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继续牢牢把握省局党组确定的“一个目标,五条工作线”,主动想办法,拿措施,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力争完成全年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税制改革措施,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深入开展政策效应评价,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构建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是持续强化核心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以试行《规范》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八化”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效能,同步升级《征管业务规程》,推进税务风险管理,加大信息管税力度。 四是落实善待严管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巡视检查、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的协调配合,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转”试点工作,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五是抓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确保无缝对接,加强考核评价,抓好管理运行,不断加强和改进绩效工作。
六是切实加强舆情管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加强舆情监控引导,为完成好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环境。
黑龙江省局领导,各市(地)局及省直管县(市)局局长、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