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国税局,你们解了燃眉之急!”刚一上班,浙江丰太经贸有限公司邹老板就给浙江省开化县国税局打来感谢电话,“是你们及时认定了我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才使我们免受了经济损失呀!”
  今年3月,丰太公司在开化县投资从事煤炭经营。邹老板忙于经营活动,公司成立3个多月,也无暇顾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7月,该公司成功地接到了一笔销售大单。可是,当邹老板喜滋滋地发出商品并开票收取货款时,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方当即拒收了邹老板开出的普通发票,要求在7月底前重开可以抵扣进项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拒付其商品货款。
  此时,邹老板悔之晚矣,自己一时疏忽大意,酿成如此被动的局面。怎么办?邹老板急忙跑到开化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恳求国税局能否在7月底前将公司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县国税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科室人员的协调,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特事特办,加班加点帮助企业补齐相关资料。在短短3天时间里,他们为该公司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7月29日,当浙江丰太经贸有限公司成功地开出*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邹老板舒了长长一口气,脸上也露出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