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税务机关不再是单一税收管理主体,纳税人也不再是纯粹的税收管理客体。浙江省国税局在“四位一体”的税收治理能力建设总体框架下,从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促进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两方面入手,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领域先行先试税收治理理念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应用,与传统税收管理相比,具有五大鲜明特征: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治理规则法治化、治理权责设置科学化和治理手段信息化。近年来,浙江国税立足实际,通过文化建设、绩效管理、风险管理、法制保障“四位一体”的税收管理制度、机制构建,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努力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证明,在大企业税收管理领域推行税收治理理念具有可行性。
  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税收管理到税收治理,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税务机关不再是单一税收管理主体,纳税人也不再是纯粹的税收管理客体。税收治理需要税务机关会同市场主体、社会各界进行共治。
  大企业纳税人具有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纳税遵从意愿较强等特征,具备了先行先试、为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积累经验的客观条件,在大企业税收管理领域践行税收治理理念和方法具有可行性。基于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浙江省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入手,推行重点税源风险管理,注重引导并促进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增强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与大企业纳税人税收风险自我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2012年11月,浙江省国税局下发《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税源分类分项分级管理模式。
  税源分类管理,就是确定重点税源标准,将税源界定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2014年,省局重点税源企业共有13457户,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约为75%。税源分项管理,就是将税源管理事项原则上划分为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基础管理事项包括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等10项职责,风险管理事项包括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税源分级管理,就是按照“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原则,通过风险识别和分析,将重点税源企业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实施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提示等风险应对任务,并对较低风险企业进行持续监控。
  加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推行大企业税收治理的核心工作。为此,浙江省国税局专门开发了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对应风险管理各步骤的流程模块,并内置确定重点税源税收风险等级的风险过滤器和税收风险特征库。截至目前,应用风险过滤器已下达3批次风险应对任务,共计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4.64亿元,调减亏损39.36亿元,纳税评估查实率达到90.8%,税务稽查查实率达到100%。
  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变单向的税收管理为主体多元化的税收治理,增强大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自我管理的意识,引导大企业纳税人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将良好的遵从意愿转化为防控税收风险的实际行动。浙江省国税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法,通过对有税收风险防控需求的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内控调查,渐进增强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目前,浙江省国税局共对60户省、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内控机制调查,共测试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流程近300条,发现并查补税款2.98亿元。通过调查,大企业不仅主动披露自身的涉税风险点,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而且积极与税务机关谈签《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同时,浙江省国税局还与阿里巴巴等5家税收风险内控机制较为健全的企业正式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起到了很好的[*{c}*]示范作用,有效提升了大企业纳税人防控税收风险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