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国税局查处一起虚列支出偷逃税款案件,某科技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1.5万元,并被税务机关列入纳税“黑名单”。
  不久前,兰溪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科技公司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度记账凭证中,每个季度末的月份都会有几张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货物名称均为“办公用品”,全年累计金额达到50多万元。如此大量的“办公用品”耗用与该公司的规模和办公人数并不匹配。检查人员通过梳理比对发现,代开发票的销售方竟然出现在该企业职工花名册内。
  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有虚列支出嫌疑。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相关人员的回答难以自圆其说。经过稽查人员教育说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道出了实情。原来,陈某采纳了公司财务人员给他出的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金点子”:即公司行政人员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降低利润。这样做,发票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同时办公用品又是易耗用品,真查起来也好解释,等于为费用的真实性上了“双保险”,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这样,1年的时间,原本几十万元的经营利润就能从账面上悄无声息地“消失”,公司因此“省”下1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谁知,陈某自以为得计的“金点子”用了没多久,就被细心的税务稽查人员识破了。面对兰溪市国税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陈某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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