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位于新埭镇和钟埭街道的5家企业老板叫苦连天:“本以为划算地购到了某外地人上门推销的‘便宜货’,没想到却落到了虚开发票的陷阱里,不但没有赚一分钱,反而遭受了补税罚款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天上掉下“大馅饼”
  钟埭街道一箱包厂老板朱某是该事件的其中一名当事人。2012年2月,一名自称是某外地木料公司销售员的李某上门向朱某推销箱包木板,其价格比一般市场价便宜8%。朱某觉得这无疑是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于是,朱某向李某提出自己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存在购货的可能。而听到这里,李某满口答应,并拍着胸脯保证所开发 票货真价实。
  从2012年2月起,朱某厂家连续4次从李某处购置木板,由李某亲自押车送货,并随车送来了增值 税专用发 票,双方合计交易额16万余元,但李某开具的发 票额却为18万余元,所含进项税款2.63万元。朱某每次都以现金支付货款,2.63万元的进项税款也全部予以了抵扣。与此同时,新埭镇、钟埭街道另有4家企业也几乎同一时间受到了李某的“眷顾”。靠着同样的手段,李某成功打动了这些企业老板的心。据统计,以上5家企业共从李某处取得发 票开具额114万余元,抵扣进项税款16.58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
  前不久,那家李某口中所谓的“外地木料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在税务部门的顺藤摸瓜之下,“拔出萝卜带出了泥。”朱某等5家企业也因接受虚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 票受到了侦查,共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50.14万元。根据调查,本案中的5家企业接受身份不明的外地人提供金额不符的专用发 票,本身就违反了增值 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事后,从查实的“外地木料公司”虚开发 票案件来看,李某所提供的发 票,是支付了一定手续费到该木料公司虚开而得的。5家企业与李某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却获得了虚开的发 票,酿成了补税、罚款的严重后果。
  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天下不可能掉下“大馅饼”,一定不要存在贪便宜的心理,对上门推销的业务,尤其价格相对便宜、要求现金付款的业务务必要提高警惕。同时,还应该尽可能查实推销人的身份,签订有效的购销合同,做到按合同的约定将货款打入发 票注明的账号,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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