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树立全员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宁夏区国税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在全区国税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一是明确业务范围。将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纳入首问责任制范围,纳税人通过来访、来电办理涉税事项、咨询税收业务、寻求涉税帮助或提供意见建议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予以办理。
  二是强化服务责任。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人来访、来电办理涉税事项、寻求涉税帮助时,必须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敷衍、拖延、推诿或让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服务态度要做到“六要”,即接待来人要热心,办理业务要细心,解答询问要耐心,改正错误要真心,接受批评要虚心,受到误解要宽心。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纳税人办理首问责任制度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应依据规定流程,将具体事项分为及时办理事项、限时办理事项和转办事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各级税务机关及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涉税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给首问责任人提供坚强的后台支持。办税服务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员必须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时(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办理涉税事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及时答复、限时答复,做好转办指引解释等工作。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首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将首问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税务机关绩效考核,严格考核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或者上一级国税机关提出投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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