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总体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要求、条件及评价内容,严格依照《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23〕6号)执行。
 
二、个人申报具体规范
(一)申报途径与时间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高级会计师个人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6:30。
(二)申报地点确定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报。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则需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需按照《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上传,具体包括:
个人承诺:申报人员需在管理服务平台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
职称证书:需提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聘任文件(或聘书)。
行政职务任职文件:若担任行政职务,需提供单位正式印发的任职文件,且填写的部门、岗位、职务信息需与任职文件一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职务还需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内容相符。
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近3个年度的工作任期考核材料或考核表。
继续教育证明:需完成近3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聘用合同书: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委托评审函(如需):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需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浙就业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情况、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且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论文、论著:需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上传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PDF格式),并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
其他佐证材料:需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所有材料需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三、关键时间节点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市县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由所在市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审核与公示流程
(一)单位审核与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无问题后,单位方可推荐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
(二)市县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市县财政部门需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申报人员数量在20人以内的需全员核实,超过20人的至少核实20人。审核中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告知申报人员补齐补正,逾期未处理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的材料需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单位需重新填写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
(三)省级联审复核与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联审复核,并组建省级复核组开展交叉抽查复核。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与确认
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五、证书与评审表办理
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电子票据与收费
(一)电子票据获取方式
短信短链接:缴费成功后,点击【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中的短链接,跳转至“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获取。
“浙里办”APP:登录后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查询并下载。
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票据”公众号,关注并验证身份后查询下载。
(二)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需在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费用,未按规定缴费视同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