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会计人在准备高级会计评审时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工作关系和社保已转移到新单位,但核心业绩却在原单位完成,这种情况下申报单位到底该如何选择?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拆解评审材料准备中的关键要点,帮你避开材料审核雷区!
 
一、案例还原:两难处境下的评审困局
当事人情况:
原单位:XX上市公司(业绩主要产出地,具备更强背书效应)
新单位:新成立公司(2024年9月完成社保及工作关系转移)
现状: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新单位承担基础工作,原单位业绩占比更高
核心矛盾:
想以原单位(上市公司)申报以凸显业绩含金量,但社保关系已在新单位,是否会影响评审资格?这也是许多经历职场变动的会计人共同的困惑。
 
二、评审老师权威解答
1.申报单位选择策略
现行政策口径:
目前评审文件未强制要求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可自主选择业绩更突出的原单位(上市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利用其平台优势增强竞争力。
关键前提:
需确保原单位愿意配合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新单位需提供在职证明,明确兼职工作状态。
2.政策变动应对预案
潜在风险:
2025年评审政策可能新增"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的要求(需密切关注当地财政部门最新文件)。
应对措施:
若政策调整,需以社保所在的新单位申报,但仍可将原单位业绩纳入材料,仅需额外增加两家单位的工作衔接说明,明确业绩归属时段。
 
三、资深评审员建议:材料准备三大黄金法则
1.证据链完整性法则
保留社保转移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岗位调动文件等原始材料,形成"工作轨迹-业绩产出-单位证明"的完整证据闭环。
2.提前沟通法则
务必在材料申报前与两家单位HR及财务负责人确认证明出具事宜,避免因单位配合问题导致材料缺失。
3.动态跟踪法则
建立政策监控机制:每月登录当地财政厅官网、关注"会计之窗"等官方渠道,第一时间获取评审政策变动通知。
 
四、行业内参:不同场景应对模板
场景1:原单位已注销或无法配合
解决方案:提供原单位注销证明、个人业绩存档文件(如审计报告签字页、项目验收单),并由现单位出具业绩真实性承诺函。
场景2:跨地区转移社保
特殊要求:若原单位与现单位属不同省份,需额外提供两地社保缴纳记录,并说明工作调动的合理性(如集团内部轮岗文件)。
重要提醒:高级会计评审本质是对职业履历的系统性梳理,单位变动不应成为业绩认定的障碍。只要提前做好材料规划,清晰呈现职业发展轨迹,即使经历工作单位变更,依然能在评审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