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某外资广告代理企业与其境外关联母公司之间提供劳务的转让定价问题,调查人员敏锐发现该外资企业存在向其母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未按独立交易原则收取对价的情形,报经税务总局批准后对其开展反避税调查。通过多轮与企业及税务中介之间的沟通协商,最终成功运用BVD可比数据库和交易净利润法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9万元,补征税费43万元。该案的顺利结案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转让定价潜在的税收遵从风险、降低税务管理的成本,同时也拓展了我省反避税新领域,标志着我省在探索流转税反避税方面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