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税收稽查案件的管理,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执法风险,自2013年8月份,广东省地税局稽查部门组织力量对历年来的全省稽查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将自立案检查起超过一年尚未结案的稽查案件,根据案件流转的工作环节,分为检查环节、审理环节和执行环节全部列入清理范围。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全省稽查部门共排查积案866宗,已清理402宗,完成了46.42%,清理稽查积案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的案件464户,其中稽查环节96户、审理环节31户、执行环节337户。大部分是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以及企业无缴纳税款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企业失踪或无法联系、历史陈欠以及涉税政策不明确的疑难案件。对此,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大清理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积案清理督导力度,加快案头在查、在审积案的清理。
  二是要求积案所在稽查局在当地媒体和省局、市局门户网站发布通告,责令相关被查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限期到案和依法补缴税款、清缴滞纳金和罚款,对未按规定期限到案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向工商部门发出告知函,知会相关部门。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出台积案清理指引,规范积案管理,彻底处理死案。同时,研究出台超期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稽查办案日志制度,努力建立防范新积案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