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发布了《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以下简称《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征纳双方在办税时的权利义务。纳税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予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同时告知纳税人。
  二是以推行先办后审为核心,增加即办事项,缩短办理时限。《规程》把27项涉税事项分为16项即时办结和11项限时办结两类。其中,税务登记办理时限由1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日办结,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办理时限由20天缩短至5天。
  三是减少资料提交,简并表证单书,转变管理方式。经优化,表证单书由91项减少到70项;提交的资料数由251项减少到232项。同时将“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等9项审批、核准项目改为备案类涉税事项。四是统一了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纳税人填写的表单。
  文章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