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地税局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努力以实绩回报群众的信任和期待。
  一是重新修订工作制度。对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近年来规范性文件进行进行重新梳理和审核,共修订了11条,增加了4条,废止12条。出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核定定额集体评议审批制度》等新规定,强化了集体决策。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一顽症”,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纪检组带领人教、党办、监察等部门对干部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税容风纪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批评和处理,对党员干部借过生日、婚庆丧葬、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情况进行了日常性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公职人员随礼风问题,杜绝了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问题。
  三是加强一线监督。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稽查、征管、法规、督查内审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将这些部门日常监督责任推到前台,强化监督意识,加强了对管辖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
  四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三公”经费管理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规范公务用车,清理超标准配车、精减会议次数,简化会议程序、简化公务接待、严控公务外出学习、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和使用。今年1至9月,我局“三公经费”支出17.82万元,比去年同期节约34.48万元,降幅达65.93%。
  文章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