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局,多举措落实“小微企业”新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10月22日,安图县局接到延边州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工作,力争不折不扣的将政策执行和落实到位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组织税政科、督察内审科、企业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学习《通知》内容,解读了关于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政策宣传工作要求、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并强调时间短、任务重,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讲求效率。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税企e家”QQ群、“触摸屏”及办税大厅“宣传服务区”列示文件内容。另外,将此项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个专管员自身,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通知单——《关于“小微企业”营业税进一步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到纳税人手中,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是做好网上申报辅导。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到4.0版以后,要求纳税人按照营业税税目分别进行申报,申报格式有11种,县局将这11种行业的申报方式分别截图,在截图上标识必填项,制做成11种《“小微企业”申报需知》,下发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人根据自身行业类型进行申报,*5程度的避免了申报环节的错误。
  文章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