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溧水地税作为《建立重大风险联动应对工作机制》这一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之一,继续在风险防控方面作积极探索,1个案件被省局评为优秀案例,在市局层面组织的多次注销登记复审中,注销案件资料作为范本在系统内得到推广。
  一是建立风险联合应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已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防控措施,编发风险防控提示单,提示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实行基层分局重大风险事项合议制度。合议由分管业务的副分局(局)长主持,参加合议的人员包括分局领导、调查(检查、核实)人员、分局指定的一般干部代表。必要时,区局职能科室相关岗位参加复杂事项的合议工作。
  三是建立重大风险事项会审制度。区局抽取部分重大风险事项的案卷材料,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分局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会审。
  四是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制度。人事监察科、税政法规科、数据管理科分别根据工作需要,各自制定绩效考评、“一案双查”及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执法督察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风险应对复审工作方案,分别报经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季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人员。
  五是实行联合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出具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召开专门会议,集体审议联合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分别依据绩效考评制度、市局执法责任制、干部问责规定以及相关党纪政纪条规,对责任相关人员实施追责。
  文章来源:江苏省南京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