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地税局,圆满完成工会经费缴存国库工作。
 
  近日,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国库汇缴管理办法(试行)》(青地税发〔2014〕62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我局代收的工会经费收入直接就地缴入国库,并全部作为省级收入上划省国库。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此文件精神,同时加强同工会、银行等部门的协调,理顺征收程序,确保工会经费按时足额征收入库。
 
  一是从8月13日起,我局将工会经费收入过渡账户中的全部银行存款106631元及利息607.73元转入互助县工会开设的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中,并按照要求及时撤销了过度账户。
 
  二是建立工会经费票据传递备查簿,按照省局要求建立严格的票据传递备查制度,对传递的票据将作详细登记。
 
  三是启用新版工会经费专用票据,并做好旧版工会经费票据的结报缴销工作。
 
  文章来源:青海省地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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