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税局,税收政策助力“金融城”发展。
 
  在南京河西这片热土上,“金融城”的建设成为又一新的亮点,河西金融集聚区被明确作为南京市级金融总部核心区;2011年,市政府73号文明确提出,“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在宁金融机构入驻河西金融城,使河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截止2012年11月,河西金融集聚区已入驻金融法人总部9家、一级分支机构45家,金融及准金融机构近190家,河西金融集聚区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
 
  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在“金融城”新注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回想起当时办理税务登记时的情形,财务部杨经理至今仍表示万分感激:“我们公司股东均是海外归国人员,看中了河西的投资环境,但对于政策并不很清楚,尤其是税务上的事情全由财务在负责。公司刚成立那会,税收政策上刚好赶上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实施,怎么办理税务上的相关手续,尤其是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到底该缴纳什么税种等,都显得手忙脚乱,很让人着急。幸亏建邺地税的税务人员在*9时间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才使我们充分了解了营改增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可以说建邺地税的同志给我们企业在创业初期提供了鼎力支持。”
 
  当时建邺地税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9时间组织业务科室骨干,到金融城进行调研咨询,告诉王经理该如何准备相关资料先行办理税务登记证,并详细解释了实施“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7政策:“你们公司从事的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该项业务流转税应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租赁有形动产增值税适用17%税率,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的同时,该局还利用纳税人之家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详细讲解了金融业各涉税事项,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高顿网校小编:你不能控制他人,但你可以掌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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