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要求,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
  二、活动基本规则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评分及奖项设置
  (一)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
  (二)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1.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2.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3.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
  请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在活动时间内参赛。
九江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