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承担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群团组织。
二是明确购买范围。主要包括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并由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三是明确购买方式。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方,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四是明确购买目录。服务项目目录在每年年初由财政、编办、发改、物价等部门拟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主要在公共卫生、社会服务、养老服务、残障服务、就业促进等领域,包含6大类32款。
五是明确购买程序。购买主体根据需要编制2014年度详细实施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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