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制定印发的三个管理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将有效解决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标准偏低,执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于促进市直部门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个管理办法重点在经费定额标准、公务活动和会议培训审批以及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提高定额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既能包住又要打紧的原则,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适当提高,既保证正常的工作需要,又着力压减行政成本,倡导勤俭节约;二是加强审批管理,严禁无明确目的的一般性学习考察和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计划管理,不按规定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列支,坚决杜绝浪费;三是严格监督问责,严把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关口,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宴请、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