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申报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协调县域金融机构认真申报相关政策奖励,从2012年至今已有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及新宾抚银村镇银行5家县域金融机构符合奖励条件,争取到上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435.15万元,同时新宾抚银村镇银行由于建于2011年末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文件要求符合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条件,因此争取到上级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22万元。
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为新宾县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带来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并大大提高了县域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在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能够主动对接国家政策,填补该县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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