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呈现四大特色:
  一是管理体系上建立分级分类绩效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分级次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市、区联动评价方式,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类别、特点,设立了全过程、前评价和后评价绩效管理三种绩效管理模式,在提高绩效管理针对性、有效性的同时,保证了工作重点,提升了工作成效。
  二是工作机制上与现行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契合。部门预算编制时,预算部门要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经层层审核论证后,市财政局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按季跟踪分析项目绩效目标进度;预算年度终了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评价结束后,积极推进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三是工作格局上多元参与、合力推进。聘请人大、政协、社科联、高校、中介机构等专家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和评价报告论证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公开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满意度调查、数据复核、绩效再评价等工作,保证相关工作成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借鉴同级审计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成果,促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共享利用。同时还借助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力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
  四是工作程序上严谨规范,注重实效。在绩效目标管理环节,设立了部门自审、财政会审、专家评审的审核程序,促进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在绩效评价环节,财政组织再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并对第三方出具的报告实行专家论证验收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质量;在结果应用上,逐步建立了结果反馈、结果通报、结果公开和结果挂钩机制,力促评价结果得到切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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