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局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明确专项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专项治理紧紧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重点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政府采购、资产、财务票据等方面管理情况。
  三是自查实现全覆盖。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阶段。本区自查工作涉及单位共计332户,其中行政机关59户,事业单位266户,社会团体7户。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不断加强 “三公”经费、“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和 “四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出国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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