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的妹妹在浙江打工,月工资1080元;弟弟在广州打工,月工资1550元,她父亲在家种了7亩田,按应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2604元/年计算,其家庭收入高出最低标准。因此,除吴丽外,其他3人应取消低保。上月初,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梅港村村支书和村里老党员共同组成评议组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大家考虑到吴丽的父母多病,决定保留其家庭的低保待遇,吴丽和父母共3人享受“特别救助”,每人每月200元。
推行“分类施保”过程中,应城市民政局引入民主评议制度,挑选敢讲真话的村(居)民代表、村党员、村老干部担任评议代表,对有特殊困难、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子女正读高中(中专)或大学、单亲家庭、70岁以上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发放低保资金时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对于仍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突然遭遇困难的对象,还采取“临时救助”方式救助,目前,已对216户低保“边缘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万元。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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