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三化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一是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自2014年起,该市要求各县、区(管理区)财政局要将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是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自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是强化“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自2014年起,该市各县、区(管理区)财政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时,还增加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并要求与10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公开。
  通过以上措施,该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速,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2014年10月,该市将全面实现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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