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一年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的企业,均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至2017年底。具体补贴标准为:按照申报企业前三年平均缴费额(不含三年前的补缴金额)的40%作为补贴标准,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补贴,但*6补贴额不得超过50万元。缴费不足三年的,年均缴费额按实际缴费额的平均数核定。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创新举措,能更好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理想的人物不仅要在物质需要的满足上,还要在精神旨趣的满足上得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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